邵阳新闻网11月19日讯(通讯员 唐英子 范梨梨)近日,隆回县鹏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处罚,其直接责任人被罚壹佰伍拾元。
前期,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省鹏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城雅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2栋使用2具标称湖南省湘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改正处理。
到期复查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该单位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非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并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单位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物业服务公司已将不合格消防产品整改到位,并表示接受处罚,吸取教训,今后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每日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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