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新闻网10月10日讯(城步消防救援大队供稿)近日,象山龙园小区物业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城步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由深圳市浩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管理的象山龙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的2具 MFC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6.7.1.1条的要求,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 588-2012)第7.2条判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 2024年9月29日前改正。2024年9月30日大队派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拟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物业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城步消防救援大队将积极跟踪隐患整改进度,按期组织复查,确保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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